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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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是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是因为这几种情况的出现并非出于劳动者个人的过错。
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给劳动者一段时间,以便于他们寻找新的工作,不致因为劳动合同的突然解除给其生活带来困难。
法律快车提醒您,员工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正常情况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的通知用人单位,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离职流程正常地履行离职的过程即可。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解除劳动关系的转移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1.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地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时向双方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内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3.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