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肖像权是基本权利,受到法律保护。现在很多公司在做营销方案的时候,会使用到一些公民的肖像,尤其是那些演艺明星。近年来,侵犯肖像权的案件屡屡发生,这和肖像权授权使用不当有一定关系。那么,肖像权授权给公司只能由本人决定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肖像权授权给公司只能由本人决定吗?
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具体而言,肖像权的内容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等方面。
(相关资料图)
所以肖像权的授权必须是经过其本人授权才能被拿去作他用,未经公民的许可,他人不得拥有该公民的肖像,也不得损坏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二、怎么算侵犯他人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对于摄影人来说,就是偷拍他人的照片行为。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至于制作(拍摄)的肖像作品,是为了公开发表,还是以私藏为目的,并不影响侵害肖像权行为的构成。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即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以侮辱、丑化、玷污、毁损等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或破坏他人肖像的完整性。包括涂改、歪曲、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照片,这样的行为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还往往会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综上所述,肖像权是民法总则规定的公民权利之一,根据有关规定,肖像权授权给公司只能由本人决定,他人不得在本人未许可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如果公司么有拿到授权书擅自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则构成民事侵权。公司负责人要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的物质补偿。
侵犯肖像权要承担哪些责任
侵害肖像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侵犯肖像权的定义是什么,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