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2、已经装修完毕并且已经摆放家具: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 GB/T 18883-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环保局共同颁布。
(相关资料图)
3、尚未进行装修或装修完还未摆放家具:原则上执行国家标准 GB 50325-20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此标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颁布。
4、扩展资料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检测项目:甲醛、苯、氨气、氡气 、VOC(总挥发性有机物)。
5、本标准适用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质量验收时的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6、I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宿舍、医院病房、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场所;II类民用建筑工程:旅店、办公楼、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商场(店),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室、医院候诊室、饭馆、理发店等场所。
7、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检测项目: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氨气、氡气 。
8、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和办公建筑物,其他室内环境,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9、本标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保局于2002年11月19日发布,2003年3月1日实施。
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气检测标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气质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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