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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胡明冬)上班途中突遇一只拉布拉多犬向自己奔来,慌乱之下摔倒,致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责任由谁负?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拉布拉多犬饲养人赔偿受伤者23万余元。
那天清晨5时许,张先生出门上班途经王先生居住的楼栋时,王先生饲养的拉布拉多犬突然蹿出,张先生慌乱之下向后摔倒。经检查鉴定,张先生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突然冲出的宠物犬扑倒因而摔伤,王先生作为饲养者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张先生将王先生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王先生辩称,事发当天狗狗只是向原告叫了几声,并未将原告扑倒。
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事发监控录像,在被告饲养犬只接近原告时,原告有明显向后跌倒的趋势。一般人在未被约束的陌生大型犬只侵入到自身安全界限内时,因本能产生的恐惧心理而摔倒,符合社会通念。结合报警记录等证据,原告因被告所饲养犬只突然蹿出受惊吓摔倒具有高度盖然性。在原告自身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被告作为饲养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终,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类损失共计23万余元。判决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