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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出事,法院:父母赔钱

发布时间:2023-08-24 16:53:42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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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沈法萱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侵权,由谁承担赔偿责任?近日,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由被告陈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万元。

案情显示,雷某与陈某本是高中同学,2022年7月29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载雷某行驶至随州市迎宾大道滨湖湾门前路段时,与另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造成雷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陈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雷某无责任。雷某出院后因与陈某协商赔偿未果,将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陈某虽已满17周岁,但仍属未成年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陈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雷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万元。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未成年人如违规驾驶酿成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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