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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今年9月1日起,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9元。
据了解,受国际国内天然气市场供需紧张影响,今年4月1日起,中石油等上游企业供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在我市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15%。为保障天然气市场供应,疏导上游气价上浮的矛盾,根据我市城市燃气管网居民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此次对居民气价进行联动调整。
《通知》明确,调整后的居民用气价格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气一档价格每立方米2.79元、二档3.29元、三档4.04元;居民独立采暖用气价格一档2.69元、二档3.29元、三档4.04元;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2.82元;农村“煤改气”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气价格2.69元。为做好兜底保障,对于低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家庭用气继续按一档气价执行,不执行阶梯。对受2023年洪涝灾害影响的村镇居民用气价格延后一年调整。
《通知》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结算等工作。强化用户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做好气源保障,确保全市天然气稳定安全供应。各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强化兜底保障,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