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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发布时间:2023-08-29 17:01:56 来源:北青网


(相关资料图)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据气象部门预报,8月28日夜间至30日,黑龙江省自东南向西北有一次大范围的中到大雨天气过程,局地有暴雨到大暴雨。受此轮强降雨过程和俄方来水共同影响,预计乌苏里江干流虎头站可能发生超保洪水,洪水量级10~20年一遇;饶河至海青段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5~10年一遇。绥芬河可能发生超警洪水,洪水量级10~20年一遇。 

根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防指领导同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于8月29日10时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市、县(市、区)各防汛责任人迅即到岗到位,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发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落实防御应对措施。

黑龙江省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黑龙江省水利厅发布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内容如下。

牡丹江、佳木斯、鸡西、双鸭山市水务局,厅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28日夜间至30日,黑龙江省自东南向西北有一次大范围降雨天气,牡丹江、鸡西等地局地累计雨量可达100~120毫米,局地最大小时雨强达40~60毫米;乌苏里江、绥芬河及支流小绥芬河可能发生10~20年一遇洪水,倭肯河、海浪河、乌斯浑河、饶河、穆棱河可能发生5~10年一遇洪水。

依据《黑龙江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经厅领导同意,决定于2023年8月29日10时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请相关单位时刻保持高度戒备,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发展,及时发布预警,强化会商研判、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重点抓好水库安全度汛、江河洪水和山洪灾害防御,落实各项预案措施,强化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和水工程防洪调度,加强堤防巡查防守,特别是水毁工程防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险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安全。

(总台记者 任秋宇 王海樵)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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