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开始了。每逢“五一”,大家习惯性地会听到很多关于劳动光荣的话题。劳动光荣,无可置疑,但是“五一”节日的意义,并不只是简单的劳动光荣,它本质上是劳动者的权利重申。这个权利,自然包括劳动者的休息权,这才是对劳动光荣的全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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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关于劳动者休息权的议论多了起来。一些企业在未与工会或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非法安排加班加点,对于不服从安排的劳动者,则按照“企业规定”作出处理。更多的情况是,有些人在工作中“不敢请假”,为了在领导和同事心中留下好印象,会尽量避免请假。
加班时间过长、长期加班,给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都带来了很大伤害。与劳动者休息权有关的法律纠纷事件,也时有所闻。
视觉中国 资料图有位网友在网上吐露:在上一家公司时,请假需要直属领导批准,同时抄送给部门负责人和人事报备,我们直属领导担心同事请假多,会被部门负责人问责,所以一直强调尽量不要请假,我觉得直属领导的“请假羞耻”比我们要严重得多。这位网友说的请假难、休息难,可以说并不是个别现象。劳动者休息权,顾名思义,就是指劳动者个体享有的得以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自由支配时间的权利,它不同于广泛意义上获得休息的权利,而是一项法定权利,是一项劳动者视之为核心的权利。海内外学界对劳动者休息权,或从休息权的价值,或从休息权的性质等角度对其下定义。虽略有差异,但大体相同,并未有实质性的分歧存在。
随着公众对劳动目的认识丰富和深化,对个体权利的维护日益看重,民众越来越意识到“休息权”的重要性。
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劳动法》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工作时长,以及节假日休息等相关制度作出了规定;国务院出台了一些具体实施办法。可见,我国对劳动者休息权是有比较成熟的法律保障的。
然而,对于劳动者休息权的现实保障依旧不容乐观,劳动者休息权所遭受的侵害,丝毫没有随着它受重视的程度越来越高而减少。既然在休息权受到不公正对待或者受到各种形式的侵占时,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支持和救济,但为什么一些地方和单位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还是不当一回事?
这中间的原因,也许是复杂的。除了法律法规需要完善、细化,执法监管力度需要加强外,在全社会形成劳动者“休息光荣”的氛围也很重要。否则,即使法律放在面前,很多企业也不会去认真执行落实,很多劳动者也不太“敢于休息”。
营造“休息光荣”的氛围,就是要充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它与劳动光荣互为一体,两者不能割裂开来解读。没有劳动权利的落实,谈不上“休息光荣”;同理,没有“休息光荣”的劳动,就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劳动光荣。
人类通过劳动创造了世界文明,推动社会进步,同时也越来越明白,我们的劳动不再是仅仅满足于积累财富,而是为了愉悦自己、充实自己、发展自己。我理解,这就是恩格斯说的“劳动创造了人本身”的完整意义,这也是“休息光荣”的本质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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