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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i.CN讯:?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目星”或“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聂水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96,575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15,897股,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计 10,91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095%;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公司股份 890,2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413%;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公司股份 19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974%;公司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公司股份 810,14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016%;公司副总经理李营持有公司股份 169,8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842%。
上述股份,其中副董事长聂水斌持有的 45,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副总经理张松岭持有的 45,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董事、财务负责人高菁持有的45,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副总经理周宇超持有的 30,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副总经理李营持有的 9,000股为股权激励取得,其余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9月9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聂水斌、张松岭、高菁、周宇超、李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聂水斌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99,1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3962%;张松岭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22,5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103%;高菁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9,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
不超过 0.0244%;周宇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202,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004%;李营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42,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10%。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